律師究竟能幫委任人達成何等目標呢?

律師法第一條便開宗明義:「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第一項)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第二項)」

所以律師須保障人權,尤其是刑事被告的人權保障,幾乎都是律師爭取到的。

律師在民事訴訟中努力為弱勢的原告爭取應得的賠償(像所謂的「實質僱傭關係」、「與有過失」、「行為關連共同」等,往往得靠律師主張,所以律師經常可以在個案中實現社會正義。

當律師接受民眾諮詢或公司、團體詢問顧問律師法律問題時,律師或法律顧問除了單純告知諮詢者相關法律問題的具體解決方案及結論外,並可順便作民主法治的機會教育,確實也可為促進民主法治盡一份心力。

律師應該誠實面對案件事實,不必為了勝訴而造假,因為要勝訴有其他方式,不應不擇手段。

律師也可以維護社會秩序,例如為大企業訂立定型化契約時秉持公平正義,避免訂立罔顧消費者權益的條款,其他中小企業必將群起效尤;又如以預防社會紛爭的立場,積極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意見,也可減少社會紛爭;另外,為當事人作見證以穩固法律事實狀態,或發律師函催告停止侵權行為等,也同樣可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

最後,律師在個案中、由媒體或其他管道獲知需改善的法律制度時,也可透過社群網站、利用通訊軟體、或以電子郵件蒐集資料及整合意見,並通知主管機關及立法機關推動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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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白宗弘律師

惠博法律事務所|WNBLF.COM

TEL:02-23888-698|Line:zach.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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